广州大学教学科研设备(物资)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时间:2023-12-13点击数:

广州大学教学科研设备(物资)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学科研设备(物资)采购管理,规范教学科研设备(物资)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教学科研设备(物资)验收工作按院两级管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教学科研设备(物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审核资产报增、参与监督验收,对验收工作规范性进行督促和检查等工作。用户单位即学院(实验中心、科研机构Ⅰ类是教学科研设备(物资)主体责任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设备(物资)验收、资产报增、日常管理等工作使用人是验收工作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实施验收各项具体工作,保证真实性。

验收工作坚持专家主导、多方参与、相互监督、权责明确”的原则,纳入财务核算教学科研设备(物资)均须进行验收,其验收工作适用本细则包括设备类及耗材、低值品等。


第二章 验收方式

    验收方式分用户验收、用户单位验收和监督验收。

(一)用户验收,是指由采购项目经费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适用下列设备物资采购验收单价10万以下的设备;批量10万以下以及在学校材料采购平台线上采购的耗材与低值品。

)用户单位验收,是指由用户单位组织按要求组织验收工作小组验收并出具意见。适用下列设备物资采购验收:单价10万(含)至100万元以下的设备批量10万(含)至100万以下的耗材值品

监督验收是指由用户单位组织按要求组织验收工作小组验收并出具意见,归口管理部门委派人员参与验收会,并对验收的过程进行监督。适用列设备物资采购验收单价100万元(含)的设备批量100万(含)以上的耗材低值品

    因技术复杂安全性要求较高,或其他特殊原因,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


章 验收内容与要求

   第七 验收工作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购合同或《进口货物海关事务代理合同》(含补充合同,以下统称合同)和招投标文件、协商文件及其他供货期间由用户单位与供货商确认的正式文书文件等进行。

第八验收内容包括到货验收和技术质量验收。到货验收是指教学科研设备(物资)到货后,由使用单位与供货商共同对所供货物进行清单验收。技术质量验收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验收工作小组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按规范进行安装,设备的质量要求、性能指标、人员培训等工作符合相关材料约定要求。

(一)到货验收要求:

1.检查设备(物资)的外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存在破损、变形、浸泡、受潮或已被拆封等的情况,以确定运输过程有无损坏

2.检查设备(物资)的内包装及防护物状态,是否完整完好,是否对设备形成有效保护;

3.检查设备(物资)外表是否有磨损、锈蚀、碰伤及使用痕迹,对比设备(物资)的名称、型号和规格与采购的标的物是否相同,对主机的出厂日期、编号等信息进行记录

4.对包装箱内的主机、配件、附件及耗材等逐一清点,并做好记录;

5.检查产品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保修单、检修手册等随附资料是否完备。

6.进口设备(物资)的到货验收按法检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属于纳入现场法检要求的设备(物资),在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不得擅自开箱验收,合同规定由供应商安装调试的,必须由供应商派员来现场共同开箱清点

(二)技术质量验收要求

1.验收工作小组根据合同条款及仪器说明书、操作手册等资料的要求,检查设备是否按照要求进行装备及调试。

2.验收工作小组检查设备运行调试(包括功能调试、技术指标调试、整机统调等)情况,明确设备的性能指标、技术质量、配置要求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3.检查供应商对使用人员培训的情况,使用人员是否达到正常使用要求。


章 验收程序

第九 设备(物资)根据其性质及价值实施不同验收程序

材料与低值品到货验收的要求执行。

设备类验收包含到货验收、安装调试、使用培训、技术质量验收等环节。

第十 材料低值品验收程序

(一)批量10万以下以及在学校材料采购平台线上及线下采购的耗材与低值品。按用户验收方式进行,物资到货后,自行对其进行清点验收,在确认符合要求后,对相关物资进行拍照记录。3万以下,通过材料采购平台录入验收相关资料完成入库验收;3万以上需签订合同,通过资产管理平台录入验收相关资料完成入库验收,并根据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后续付款等工作。

(二)批量10万(含)至100万以下的耗材低值品按照用户部门验收方式进行,由用户部门组织现场验收,由验收专家、资产使用单位代表及用户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并以验收小组名义出具监督验收意见。

(三)批量100万(含)以上的耗材低值品,按照监督验收方式进行,需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工作人员到场监督,由用户部门组织现场验收,由验收专家、资产使用单位代表及用户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并以验收小组名义出具监督验收意见。

第十 设备类验收程序

   (一)到货验收

1.设备类物资到货后,用户单位应及时组织开箱验收

境内供货的物资,由用户单位、供应商代表共同开箱清点验收,并做好开箱清点情况记录。

境外供货的物资,由用户单位、供应商、学校外贸代理公司三方代表共同开箱清点验收,并做好开箱清点情况记录。属于法检设备类物资,按有关部门要求组织开箱清点。

(二)安装调试

设备类物资到货并验收合格后,对于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用户应该督促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安装调试,并对安装调试情况进行记录,形成安装调试报告

(三)使用培训

对于需要安排使用培训的设备类物资,用户应该督促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培训,经培训后,用户必须达到可独立操作要求。培训时应做好培训记录。

技术质量验收

1.组建验收工作小组。验收工作小组根据被验收设备单价情况,实施不同的要求。

(1)单价1万元(含1万元)以下验收小组人员不得少于2人

(2)单价1万元以上至10万元验收小组人员不得少于3人

(3)单价10万元(含10万元至40万元,验收小组人员由不少于5人(不含使用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2人;

(4)单价40万元(含40万元至100万验收小组人员不少于5人(不含使用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3正高级不少于1人)。

(5)单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验收小组人员不少于5人(不含使用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3正高级不少于2外单位正高级专家不少1人)

2.用户验收和用户部门验收的,验收过程由用户或者用户单位自主规范管理,可参照验收工作会议流程执行。

3.100万(含)以上设备验收,需召开验收工作会议。验收工作会议由用户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并按以下的流程执行

  (1)用户单位介绍设备(物资)概况、安装调试试运行及培训情况

  (2)验收小组查验合同、《开箱验货情况表》、《安装调试报告》、测试结果、培训记录等资料

  (3)设备开机测试,对于批量设备应对设备进行抽查验收,抽查的数量不少了该项目仪器设备总数的30%;

  (4接受专家质询

  (5)验收工作小组对设备的情况进行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及结论,并签署验收报告。

 )资产建账

设备验收合格后,由用户通过资产管理平台,上传项目资料及验收材料,完成资产报增审批手续。

(六)验收合格后,用户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办理付款手续。

章 验收异常处置

到货验收时如发现包装破损、变形、浸泡、受潮或已被拆封的等情况,用户应拒收并拍照存档,如用户认为相关异常情况不影响设备(物资)的使用的,也应拍照记录并与供应商确认相关情况后,接收货物。

第十三 到货清点后,如发现设备(物资)或随附配件、资料缺少的,应对到货情况进行记录,由用户单位与供应商双方签字确认,并明确补充剩余物资的时间。

第十四 免税进口的设备(物资),如发现与进口申报及合同清单不符的货物,应及时拍照记录,并对设备(物资)进行封存。经用户单位、供应商、学校外贸代理公司三方签字确认后,当天向实验室设备管理处报告进行后续处理

第十五 设备(物资)的名称、型号与合同约定标的不符的,用户单位应予拒收,并要求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设备(物资)。如设备(物资)为免税进口货物,应及时拍照记录,并对设备(物资)进行封存。经用户单位、供应商、学校外贸代理公司三方签字确认后,及时向实验室设备管理处报告进行后续处理

第十六 设备(物资)达不到技术质量要求,应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视设备(物资)的情况,进行调换货、再次调试(测试)或寻求第三方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处理等。经多次测试后,设备(物资)达不到技术质量要求,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用户、验收专家(根据需要)和供应商协商,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七 对于技术质量验收,验收工作小组验收意见为不合格或不通过的,由用户单位督促供应商进行限期整改,并组织二次验收,如果设备(物资)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协调相关部门按合同违约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 用户单位如不能按期进行验收,用户单位应书面报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并拟定后续验收计划。因用户单位验收延期而导致的后续履约问题,相关责任由用户单位承担。

章 纪律要求

第十九 用户单位应在供应商将设备(物资)供应完毕后,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进行验收,不得无理由拒绝对设备(物资)进行验收。

二十 参与验收的人员不得收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好处”,不得在验收工作中做出任何影响验收工作公正性的行为。

第二十 凡因工作失误影响验收工作进度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因把关不严或不按时验收导致超过索赔期而给学校利益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因虚假验收而导致学校利益受损,国有资产流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 设备(物资)验收工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学校相关文件及本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并接受设备管理、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章 附则

其它无形资产等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广州大学教学科研材料验收表批量10万及以上)

  2.广州大学教学科研设备验收表(单价10万元以下)

  3.广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单价10万元以上)

  4. 广州大学国内采购设备开箱验货情况表

  5. 广州大学进口采购设备开箱验货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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