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守则

作者: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时间:2018-04-20点击数:

 

一、  实验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重视防范措施,按程序办事,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二、  实验工作人员应能正确使用各种灭火器材,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发生火灾应及时拨打119报警并及时扑救。

三、  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每次实验使用的少量除外),易燃气体要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定使用。

四、  实验室的重要部位要安装监控装置,发现仪器设备被盗或遭破坏,应保护好现场并报告保卫处处理。

五、  使用电炉、酒精炉、易燃、易爆化学用品等进行实验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有专人看管,不准随意离开,以防发生火灾及其他意外。

六、  实验人员下班时,要把实验室的门、窗、电源、水源、气源关闭。

七、  实验室要保持整齐,消防通道顺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改变实验室结构和增改电源线路。

八、  违反实验室安全工作守则,酌情予以纪律处分。情况严重者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006年4月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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