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采购工作通知

作者: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时间:2018-07-10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在校设备处的努力及各单位的积极配合下,我校已在《广东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完成了单位、人员、储存场地备案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采购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局要求,将对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进行详细的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各使用人向所属学院或科研机构I类提出申请,由单位汇总后提交给设备处。

非科研机构I类依托所在学院管理,由学院统一汇总提交给设备处。

由设备处统一上报公安局,待公安局审批通过,方可进行采购工作。审批需时约1个月。

二、工作流程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相关单位仔细阅读购买流程图,按照规定操作。

(二)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领取、双人使用”管理,使用单位需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台账,实行领用、交接、退还、销毁登记确认制度,并定期进行核对盘查,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必须有摄像头监控存放场地。不符合要求者,不得购买。

(三)特别提醒:不得私自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未经公安局审批私自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属于违法行为,由购买者本人承担责任;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科研机构I类请见附件4。

联系人:邓老师 39366263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7月10日

附件1.易制爆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附件2.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附件3.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流程图

附件4.广大[2018]91号广州大学关于公布《广州大学科研机构重新认定名单(I类、II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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