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成立新的实验室

作者: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时间:2018-04-23点击数:

如何申请成立新的实验室

 

按照《广州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广大[2006]127号)规定,实验室的设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一般实验室用房不少于80平方米。

    (三)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价值一般不少于30万元。

    (四)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2名以上的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请根据实验室设置的基本条件逐一提供相应材料,并对关于新建实验的用房、仪器设备、人员等进行说明。将上述相应材料交至设备处(行政西后座425),以备我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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