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切实保障实验室技术安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责任人任期相同。
二、责任目标:在责任期内,杜绝发生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
三、管理责任:
1.学院(中心)所属教学、科研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和科研团队负责人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并明确一名在职教工为本实验室(科研团队)安全员,负责其安全、环保工作。
2.实验室安全条件和设施符合需求,严防实验室内电线老化、漏电,闸刀、插座裸露损坏等,严禁乱拉乱扯线路。
3.实验室要保持整洁,仪器设备摆放整齐,保证走道通畅;严禁师生在实验室留宿及将食物及生活用品带进实验操作区,严禁任何人在实验室烧煮食物、吸烟;严禁实验室摆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自行车、铺盖、运动物品等)。
4.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人员都已经过培训,具有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熟悉各项操作流程,遵守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规定。
5.实验室各种化学试剂和药品的管理科学、领用登记完善、有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各类废弃物,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并保证落到实处,注意防盗。
6.实验用品如建筑材料、放射物、动植物、微生物等的管理符合国家和广州市相关规定要求。
7.实验室的各台大型仪器设备有专人管理,并保证安全使用。
8.实验室已制定应急预案,确定突发事故联系人,各相关人员熟知应急预案,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9.接受所在单位和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的校园实验室安全检查与评估,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
四、附则
1、第一责任人如果变更,则由接任负责人履行相应职责。
2、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分别由实验室(科研团队)、所在单位保存。
3、其它未列明涉及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相关事宜,严格按《广州大学实验室安全、保密管理条例》执行,确保本单位实验室安全。
实验室(科研团队)名称及房间号:学院(中心)(公章)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