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指南

作者: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时间:2018-10-10点击数: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指南

 

1、预算编制申报、采购需求制定

1.1市财政设备专项资金

用户单位制定采购项目建设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过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在本单位内公开、公示。公示后报设备处组织校级项目论证,统一上报广州市本级财政项目库审核,经批复后执行采购。

1.2 其它经费

用户根据采购预算制定采购计划,通过对市场充分调研合理拟定采购需求,需求内容应包括品名、数量、价格、关键参数、推荐品牌型号(3家以上)等。

2、采购论证

2.1采购论证

采购项目预算20万元及以上的须组织论证,同时单价预算40万元及以上设备须进行大型贵重设备论证。

新进科研团队:由设备处组织论证;其它:由用户部门组织论证。(附件1:广州大学设备购置项目论证报告;附件2:广州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购置报告)

2.2进口论证 

进口设备(指产自境外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境内的),凡属广州大学2018-2019年部门进口产品清单(生化类 670种,物理类914种)的,由用户部门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论证专家5人(非本校),须熟悉该产品且副高及以上,含一名法律专家。(附件3:广州大学2018-2019年部门进口产品清单;附件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样版)

3、申购

3.1 采购项目预算3万元(个人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下的,且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的由用户自行采购,不需申购;

3.2 非自行采购项目均需通过广州大学采购管理系统进行申请采购。

访问方式:通过学校主页登录“数字广大”,在首页“我的服务”栏选择点击“采购管理”图标,进入“广州大学采购管理系统”进行申请。(附件5:广州大学采购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4、审批

采购项目预算3万元(个人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下的,经费负责人或用户部门负责人审批;

采购项目预算3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个人科研经费2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经费负责人、用户部门负责人和设备处负责人审批;

采购项目预算20万元及以上,经费主管部门、设备处分管领导及分管校领导审批。

(备注:科研经费指的是科研纵向和横向经费)

5、采购方式和流程

5.1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 (计算机、打印机等)

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由设备处和招标办按要求进行政府集中采购,采购人可以通过广州大学采购管理系统的“货物类—政府采购”模块进行申请。政府集中采购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zb.gd.cn/cms/index.html?siteId=1)的“政府采购”板块的电子商城、网上竞价系、政府采购招标、批量集中采购和协议供货上采购。(附件6: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15年)的通知)

1)电子商城采购。在电子商城采购的产品,用户填采购申请前须先在电子商城上查找拟购产品的品牌型号技术指标,节能产品清单内的产品同时确保必须在节能清单内。(附件7:24期节能清单。注意:节能清单每年更新两次,收到新一期的节能清单设备处会在学校主页和设备处网站发通知。)

2)交易中心网上竞价或公开招标采购。在电子商城上没有的,节能清单产品用户从“23期节能清单”中确定拟购产品的技术指标,非节能清单的产品用户通过市场调研拟购产品的技术指标,然后由招标办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进行网上竞价或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3)批量集中采购。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每年分5次批量集中采购。各用户单位在广州大学采购管理系统提交采购申请,设备处受理各用户单位申报每期采购计划的截止时间为:第一期3月19日,第二期5月15日,第三期7月15日,第四期9月15日,第五期10月15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批量集中采购周期通常为3-4个月(指从采购申请到设备到货)。(附件8:关于开展我市2018年度部分通用类品目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穗财采〔2018〕44 号)、2018批量采购计算机配置标准)

5.2  采购项目预算3万元(个人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下

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用户部门可自行采购,鼓励用户部门通过高校网上竞价系统采购。其中实验耗材及低值品可通过学校定点供应商、电子商城或其它方式采购。

5.3  采购项目预算3万元(含)至50万元

有明确品牌型号规格的设备通过广州大学网上竞价系统采购。访问方式:通过学校主页登录“数字广大”,在首页“我的服务”栏点击“竞价采购”图标,进入“全国高校仪器设备竞价网(广州大学)”,点击左边界面的“用户初选”进行竞价结果的初选操作。(附件9:广大[2018]69号(广州大学关于印发《广州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无法明确品牌型号规格的通过校内零散采购。用户部门确认询价小组(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询价小组负责制定询价公告及询价文件;设备处在我校采购管理系统上发布询价公告。(附件10:广州大学校内零散采购询价公告、询价文件、报价格式)

5.4  采购项目预算50万元(含)至100万元

校内集中采购:通过校内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

用户部门经申请审批、设备处和招标办审核后由招标办组织采购。

5.5  采购项目预算100万元(含)以上

政府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

用户部门申请审批、设备处和招标办审核后由招标办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

6、签订合同

6.1合同文本

    一般采购项目要求使用学校货物采购合同示范文本。国产货物使用“广州大学国内货物采购合同范本”;进口货物使用“广州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含“广州大学进口货物采购代理合同”)”范本;(附件11:“广州大学国内货物采购合同”范本和“广州大学进口货物采购合同、广州大学进口货物采购代理合同”范本)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求使用其合同范本的,从其规定。

6.2自行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用户决定是否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如需签,用户部门在采购管理系统的非系统内项目拟定合同中提交合同审核,审核通过后到设备处盖“广州大学设备合同专用章”。

6.3校内零散采购合同

广州大学网上竞价采购和校内零散采购合同由用户部门起草,设备处、财务处和审计处共同审核,2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合同还须法律顾问室审核、设备处分管校领导签批,由用户部门签订(到设备处盖“广州大学设备合同专用章”)。

6.4 校内集中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校内集中采购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由设备处起草,用户部门、财务处、审计处、法律顾问室共同审核,设备处分管校领导签批后由设备处签订。

7、进口设备免税办理  由设备处办理,用户部门配合。

8、供货

签订合同后,用户部门与供应商联系供货事宜。若供应商不供货或延期供货,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设备处,设备处协调解决。

9、付款

用户部门按合同约定办理付款手续。

设备处采购科地点:行政西楼后座428。电话:020-39366222(韦老师、劳老师),020-39386904(叶老师),020-39366223(姚老师)。

采购分工:

叶君飞 统筹设备采购工作。负责高校网上竞价采购和校内零散采购;

韦玉婵 负责设备采购合同管理;负责全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负责以下学院、科研团队和科研机构的设备采购: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教育软件学院、网络空间先进技术研究院、新型计算机理论和实现与应用研究团队、计算机理论研究所、离散数学与信息安全研究中心、“金融学”和“数量经济学”学科研究团队、计算科技研究院、应用数学研究中心、广州发展研究院、金融研究院、台湾研究院、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人权研究院)、岭南文化艺术研究院、军事工程技术研究院;

劳静 负责以下学院和科研团队的设备采购:法学院、教育学院、体育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旅游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卫斯理安学院、地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土木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工程抗震研究中心、节能研究院、广州大学-淡江大学工程结构灾害与控制联合研究中心、智能制造工程研究院、不动产研究院(民商法学科)团队、精准基因编辑工程中心研究团队、转化生物学与生物医药研发中心团队、分子遗传与进化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团队、华南人文地理与城市发展研究团队、气候与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团队;

 姚达章 负责以下学院和科研团队的设备采购:经济与统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与公民教育学院)、人文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物电学院、机电学院、环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教师培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实验中心、大湾区环境研究院(含珠三角水质安全与保护协同创新中心)、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特种装备先导技术研究中心团队、现代分析科学技术工程研究团队、材料与核安全科学创新研究团队。

备注:本指南的所有附件请上本网站的“资料下载”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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