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成立新的实验室
按照《广州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广大[2006]127号)规定,实验室的设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一般实验室用房不少于80平方米。
(三)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价值一般不少于30万元。
(四)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2名以上的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请根据实验室设置的基本条件逐一提供相应材料,并对关于新建实验的用房、仪器设备、人员等进行说明。将上述相应材料交至设备处(行政西后座425),以备我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